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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 2024年4月10日)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24-09-28 20:12:44 点击:

  根据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信访举报查处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4月17日,省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烟台的第一批信访举报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接到交办的《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记录表》(第一批2024年4月10日)之后,我市格外的重视,立即转发相关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责令立即核实,严肃查办。截至目前,第一批交办26件案件(其中省督察组重点交办5件),受理26件,已办结19件,阶段办结5件,正在办理2件,对于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措施。

  黄渤海新区聚创新城小区附近大货车噪声扰民,尤其是高雄路和厦门大街,夜间有货车禁行标志,但还存在货车夜间行驶噪声扰民的情况。

  4月11日,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信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厦门大街(高雄路至规划路)、高雄路(长江路至厦门大街)路段安装有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晚22:00-早6:00)标志5套。

  2.调取4月9日、10日晚22时后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发现存在大货车通行的情况,经研判发现4辆大货车均属于烟台泰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4月11日下午,在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约谈烟台泰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负责人由某兴,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杜绝发生夜间大货车闯禁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4月11日晚,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警力,到厦门大街和高雄路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整治夜间大货车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期间,共拦截3辆大货车闯禁行(烟台东杰物流有限公司、烟台辉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淄博正本物流有限公司),现场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登记,联系其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采取线上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厦门大街(高雄路至规划路)、高雄路(长江路至厦门大街)路段大货车闯禁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减少交通噪声扰民。

  牟平区观水镇张家村张校铭、张进明私自挖取倒卖村砂土资源,占用村民个人耕地。去年向省巡视组反映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回复不属实,蒙骗巡视组。

  4月11日,牟平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观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反映的“张家村张校铭、张进明”应为“张家村张晓某和张进某”。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查看,疑似采挖行为涉及三个地块,均位于夹河河道范围内。地块一位于张家村西南与宫格庄村交界处,共28.1亩,其中耕地24.39亩,园地3.71亩。经调查,2014年前后该处多次发大水,致使表面泥土及砂石被雨水冲刷带走。对此,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晓某个人出资对该处进行整理,并栽种农作物和果树,后因地势低洼作物长势不好,多年前已撂荒长满杂草。地块二位于张家村西北处,地类为耕地,47.45亩。经调查,2007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海将村西北面外夹河坝内的河床缩窄,后期遇发大水,因下游橡皮坝未及时放下,导致水冲入坝边地内,将地里的沙冲走。后期为解决村民浇地问题,张进某于2012年左右将冲毁的土地进行整理,并挖了一个平塘,挖出的砂石用于筑坝。目前现场为一个水塘。地块三位于张家村西北,为中水十四局取砂点,用于老岚水库建设。该项目是国家级重点老岚水库修建工程,2020年3月立项,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对用地作出批复,该处二标段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该取砂点是项目实施阶段的取料位置,取料后运至该取砂点的南侧的土料厂,用于水库大坝填料和混凝土细骨料,取砂、堆砂是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工程局的行为。目前,该砂堆仍堆放在现场。

  2.张家村村西有两条河流,分别是观水河和大沽夹河,目前河流两岸均长满了杂草且已蓄水,现场未发现违法盗采痕迹。据了解,2011年9月21日,观水镇向牟平区水务局提交了《关于观水河疏河筑坝的请示》,牟平区水务局于2011年10月10日批复同意观水镇对观水河张家村段进行疏河筑坝修建工程(烟牟水便字(2011)20号)。该项工程由时任张家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明负责,期间清出的砂石经过筛后全部用于修缮村内道路和山路。经走访张家村部分村民和现任村两委干部,均表示张晓某、张进某未私自挖取、倒卖村砂土资源。另外,2021年以来,观水镇政府在大沽夹河张家村段等多个河段安装监控31处,并成立无人机飞巡小组,不间断飞巡河道情况;发动河道沿岸村庄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党员群众成立河道巡逻队,全方位监管私挖滥采行为。

  3.2023年,群众曾向省委第九巡视组反映观水镇张家村张进某“把我村的沙私自偷采造成土地流失”问题。根据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现场调查,夹河张家村河段河道范围内历史上疑似有过采挖行为,未发现近年来存有新开采迹象,但因年代久远,而且未发现实质性证据说明张晓某、张进某存在破坏耕地,挖取倒卖村砂土资源行为,致使群众反映盗采河砂问题无法认定。而且,公安部门也未收到张家村有关人员盗采砂石方面的举报110警情。目前,该区域土地已被征收成为老岚水库库区,属水库蓄水区域。

  针对老岚水库工程为国家重点项目的实际,观水镇政府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2.安装高点球机监控、扩大监控范围,加强无人机巡逻频次,保持打击偷挖盗采行为高压态势。

  莱州市凯润府邸小区7号楼后面堆了很多建筑垃圾,无法开窗,扬尘污染严重。

  4月10日,莱州市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查,确认问题点位位于莱州市凯润府邸小区东北侧,是该社区物业设置的业主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场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约70立方米,存在因清运不及时产生扬尘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文昌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文昌路街道办事处,于4月11日7:00开始组织清运,4月11日18:00清运完毕,共计清运建筑垃圾75立方米,并对清理后的地面进行苫盖处理。

  2.由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导凯润府邸社区物业(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酒店管理分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和防尘处理,及时进行垃圾清运。

  招远市玲珑镇官家河村西山尾矿库露天堆放,扬尘问题,尾矿外运外卖。村北加工厂(原选矿厂)对矿山废渣来加工提炼,产生噪音粉尘。厂区占地污染基本农田林地,废水污染下游村庄。

  4月11日,招远市组织应急、自规、生态环境和玲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所反映官家河村西山尾矿库实际为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庄头选矿厂老尾矿库(以下简称“东庄头老尾矿库”),位于玲珑镇东庄头村东南约1100米、官家河村西北约600米处。东庄头老尾矿库始建于1994年,其配套选厂在2000年因不达标将原选厂拆除,尾矿库停用,未进行过相关闭库处理,属于历史遗留尾矿库。2005年左右东庄头村将东庄头老尾矿库承包给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源环保公司”),由其对尾矿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关于“招远市玲珑镇官家河村西山尾矿库露天堆放,扬尘问题”。经现场检查,尾矿库表面覆盖抑尘网,现场无作业设备,但有部分尾砂在外,覆盖不彻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现场对尾矿库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仔细的检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附件1),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现场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在风力较强的情况下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关于“尾矿外运外卖,村北加工厂(原选矿厂)对矿山废渣来加工提炼”问题。“村北加工厂(原选矿厂)”实为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原选矿厂地块实施的60万吨/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以黄金尾矿为原料,通过磨细、脱泥、调浆、分级、脱水生产钠钾长石粉,已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招环报告表[2020]103号,附件2)。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建设了部分生产设备,尚未全部建成,但有生产痕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已对该项目涉嫌“未经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关于“产生噪音粉尘”问题。噪音问题:因项目现场未生产,无生产噪声产生。粉尘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企业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仔细的检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现场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在风力较强的情况下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5.关于“厂区占地污染基本农田林地”问题。经查,现场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情况。

  6.关于“废水污染下游村庄”问题。该企业建有沉淀池,用于将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规范堆存固态废料,因雨水冲刷有固态废料流失到下游土沟内的痕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对该企业涉嫌“擅自堆放工业固态废料,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案”进行立案调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周边三个村的地下水水井分别取样本检验测试,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见附件3)。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玲珑镇政府责令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对尾矿库库面进行平整覆土并恢复坝体,落实防尘覆盖、撒水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巡查。

  截止4月13日,东庄头老尾矿库库面已基本修复完成,部分已完成全方面覆盖抑尘网,后续由璟源环保公司安排人员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检查,减少扬尘污染,保证群众满意。

  龙口市七甲镇敖子埠村西北大型养猪场下雨天猪粪外排。北山挖石子和沙,扬尘问题。

  4月11日,龙口市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七甲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龙口市七甲镇敖子埠村西北大型养猪场,为龙口市昊洋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占地面积约9亩,配套建设2个总容积340立方米的沼气池,1个容积70立方米的沉淀池,1个面积180平方米的干粪场,年出栏生猪400余头,现有存栏生猪210头,为养殖专业户。

  2.信访人反映的北山,实为敖子埠村西北处耩地,该养殖场位于此处,土地利用类型为果园地。

  3.针对养猪场下雨天猪粪外排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设施老化,2个沼气池和1个沉淀池顶盖缺失,下雨时易导致粪污外溢。

  4.针对北山挖石子和沙,扬尘问题。经现场核实,2023年11月,该养殖场在其南侧约10米处挖有一长6米、宽3米、深2米的砂坑,用作养殖场沉淀池,目前尚未建成,挖出的砂土堆放在砂坑两侧,未进行苫盖。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七甲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沼气池、沉淀池重新加装顶盖,严防雨天粪污外溢。同时,将所挖砂土对该砂坑进行回填平整,并进行植树绿化。4月12日,已全部整改完毕。

  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南官庄村书记王建胜等人在南官庄村、鹿格庄村一带私盗滥采河沙。

  4月11日,莱阳市组织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南官庄村、鹿格庄村为邻村,均与清水河干流相邻,两村河段河道长度约3000米、平均河宽约100米。经查,该河段河床及岸坡平整,未发现存在近期采挖河沙痕迹。经莱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查阅近3年历史群众举报记录及河道巡查记录,未发现有关于该河段相关违法采沙记录;经走访问询两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周边群众,均称未发现近年来两村附近河道内有盗采河沙现象。

  4月11日,龙口市组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黄山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格润富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黄山馆镇馆前后徐村东侧约1公里,成立于2016年2月,总占地面积3460亩。2018年7月,该企业取得原龙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格润富德黄山馆万头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龙环审〔2018〕3号)文件,规划建设牛舍12栋,已建成12栋,现有存栏西门塔尔牛5500余头,配套建设4个总容积11万立方米的沉淀池,4个总容积1600立方米的纳米膜,1个面积6044平方米的粪污干湿分离车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制作经营正常、粪污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未发现粪污遗洒。企业实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粪污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还田。4月11日晚,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企业组织夜查时,在牛舍、粪污处理区、沉淀池周边能够闻及轻微异味。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黄山馆镇政府责令该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场区粪污清理以及除臭剂喷洒力度与频次,有实际效果的减少臭气排放。同时,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高标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莱山区环山路5号海景花园小区南侧胜利油田疗养院建一酒店,酒店后侧油烟机(早中晚开启,存在2个风机)、旁边泵房安装了4个疑似空气能设备均产生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检测噪声时通知举报人到达现场。联系人:薛松

  4月10日,莱山区组织黄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为胜利油田疗养院餐厅油烟机及泵房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4月11日,经与诉求人沟通共同对厂界及3户住户进行了噪声检测。

  2.经委托烟台净朗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厂界噪声(52dB)、8号楼6层(55dB)及11号楼3层(55dB)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类声环境功能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5dB)。9号楼4层检测结果超出标准值(60dB)5dB。以上检测结果均向诉求人进行了现场公布。

  1.本着最大化让双方满意、化解矛盾的目的,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要求疗养院(即诉求人反映的酒店)对油烟机顶部及外侧、泵站采取进一步隔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改造完毕后,将再次聘请第三方进行仔细的检测,直到合格为止。

  2.针对9号楼4层检测噪声超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限期整改,达标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类声环境功能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5dB)。

  莱阳市万第镇前瓦马村村西个人承包地树木被村民王志友盗砍盗伐,之前向多个部门投诉,始终没解决。

  4月11日,莱阳市组织公安局、万第镇政府、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承包地位于莱阳市万第镇前瓦马村西约200米处,约有2亩土地,土地性质为园地,该处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于20年前承包给王某友的父亲王某胜,土地到期后,于2023年2月中旬重新叫行,被刘某强承包,承包期限为10年。

  1.关于“承包地树木被盗砍盗伐”的问题。经查,现场确有枣树被采伐迹象。经了解,该处枣树为土地原承包人王某胜多年前嫁接所得,因土地承包到期重新叫行被他人承包,王某胜在经前瓦马村委同意后,于2023年2月下旬将该地块枣树和一些灌木砍伐,不存在盗砍盗伐问题。

  2.关于“向多个部门投诉,始终没解决”的问题。 2024年1月22日,莱阳市公安局万第派出所曾受理该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报警人刘某强树木被伐一案中,违法嫌疑人王某胜主观上无损毁财物的故意,无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事实发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2023年8月29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某强反映王某友乱砍滥伐的信访事项做答复,称王某友经前瓦马村委同意后将其二十年前嫁接的枣树和一些灌木砍伐,经实地勘测,该处地类为园地,不是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非林地上树木的砍伐不在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受理范围内,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公安局、林业局、自规局、万第镇政府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与南苑街十字路口,崇文中学十字路口,城西村十字路口等地于清明前后在十字路口烧纸产生的黑烟及残留的黑灰,造成环境污染。

  2024年4月11日,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组织福山区综合执法局、清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工作人员先后赴群众反映的福海路与南苑街十字路口、崇文中学十字路口、城西村十字路口等位置做排查,现场检查时,反映的位置路面存在燃烧后发黄、发黑痕迹。经查,清明期间群众反映的位置确实存在烧纸行为,产生烟尘并残留黑灰,清洋街道办事处当时已对黑灰进行了清理。

  1.持续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群众对清明节禁烧工作的理解,加大对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烧纸等行为的巡查劝阻工作力度;

  2.强化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对重点道路采取水枪冲洗等深度清洗措施消除焚烧痕迹。

  4月12日,烟台市组织市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根据初步统计和测量,南山公园内及周边虎岩山现有住户46户,合计住房总面积2403平方米。其中,园林职工26户,住房面积1053平方米;新亚公司职工住房共计20户,住房面积1350平方米,新亚公司住房大部分为西南村原住民,一直居住在公园内未进行搬迁。以上房屋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新增住户。

  市城管局责令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新增住宅。

  莱山区盛泉东路东首至三垒路之间约200米路,坑坑洼洼,车辆行驶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

  4月10日,莱山区组织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诉求人反映的200米干道位于辖区经济开发区盛泉工业园内盛泉东路东首至三垒路之间,南段是村间土路,北段存在坑洼点位,道路坑洼较明显,有轻微扬尘。

  2.经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公司检测,该道路噪声(54.2dB)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4类4a声环境功能区标准(70dB)。(此干道为乡间公路,无噪声标准,参照城市次干路交通噪声昼间限值70dB)

  1.对道路南段村间土路修建路基,整段道路实施罩面工程。4月12日,施工队已进场施工。

  道路通畅,降低扬尘,交通噪声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4类4a声环境功能区标准(70dB)。

  芝罘区山语世家61号居民楼相连的二层小楼有两个饭店,油烟异味,取水问题,用火有消防隐患。噪音扰民。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两家饭店实际是一家,名为烟台市铭家餐饮。该餐饮店室内安装有油烟处理设施,检查时调阅了设备检验测试报告,设备运行正常,易产生一定噪音。为进一步确认油烟和噪声排放情况,已责令其对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仔细的检测,预计4月22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2.该社区物业2023年9月在绿化带内打有一口井,大多数都用在绿化灌溉,现已回填。

  3.加强常态化管理,定期监测,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加装隔音棉等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芝罘区西南河碧海饭店西侧一个大型废弃工地,里面存在两个废品回收点,环境脏乱差,刮风下雨时,垃圾遍地都是。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毓璜顶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系拆迁工地,由烟台峻逸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拆迁办在工地东西两侧出入口分别设立值守点进行值守,值守人员利用临时闲置空地对日常丢弃的垃圾(纸箱、铁、塑料瓶)进行物品回收行为,现场存有少量垃圾。

  立即对该处堆积物品进行全部清理并撤离值守人员、封锁两侧出入口,同时对该处防尘网进行全部更换,防止破损扬尘现象发生,4月11日已全部整改完毕,下步街道将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村西非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紧邻村民住房,生产作业时产生噪声及粉尘影响村民生活。

  4月1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穴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为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穴坊镇南山后村西。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外购砂、石子、水泥和粉煤灰加水搅拌,成品为混凝土。该公司因建材行业特性间歇式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主要粉尘污染来自于搅拌工序、筒仓顶呼吸孔产生和装卸、输送过程产生。搅拌工序设置了除尘系统,废气经收集进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装卸、输送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噪声来源于搅拌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生产加工设施全部置于车间内部。

  1.关于“非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问题。经核实,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不存在非法建设问题。

  2.关于“生产作业时产生噪声及粉尘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已洒水降尘,无明显扬尘产生。但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扬尘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问题,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现象,车间门窗封闭不严有扬尘隐患。调取2024年01月24日企业委托青岛清朗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公司制作时西厂区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规定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108)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重点监控区标准限值要求。

  2.企业生产期间各废气处理解决措施要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内精细化管理,对车间地面和厂区道路定期洒水作业,抑制扬尘产生。同时立即对车间门窗来更换,目前已更换完成。

  芝罘区黄务街道华西社区东山,王老四(人称)占用山路,导致山路变窄,影响上山。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王老四实为王某福,其在华西社区东南侧山西坡的果园地内自修了一条上山路,位于公用上山路的旁边,并未侵占公用上山路。由于王某福对自家修建的道路进行了封闭,故引起了投诉。

  芝罘区奇山街道上夼西路130号,楼前面存在2个建筑垃圾堆一直未清理,下雨时存在异味。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奇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上夼西路130号楼前确实存有2处建筑垃圾堆未及时清洗整理,大多数来自为楼梯改造时附近管道清理的泥土、附近楼房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存在异味。

  现场确定解决方案,立即对场内垃圾进行清运,因运输车辆限行,白天无法作业,4月15日全部完成清运工作。

  4月11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沐浴店镇政府、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水库实为村民灌溉用水塘,位于沐浴店镇榆科顶村南侧,面积约6.5亩,占地类型为园地,不涉及破坏耕地问题。2020年11月,为解决村庄耕地和果园灌溉水源问题,榆科顶村村委向沐浴店镇政府申请修建水塘。沐浴店镇政府于2021年1月2日批复同意榆科顶村在村南位置修建水塘。2021年1月30日,经榆科顶村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委托迟某旭在村南进行水塘修建。修建过程中挖掘出的泥土大部分用以修建水塘东侧大坝,其中小部分被迟某旭违规售卖,剩余泥土目前仍堆放于水塘旁的土坡上。就迟某旭违规售卖泥土问题,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3月4日向迟某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44号),责令其停止非法买卖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7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元。此后,该处未发现违法开采或非法买卖渣土问题发生。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沐浴店镇政府、公安局加大自然资源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巡查和打击力度,察觉缺陷及时处理。

  烟台市福山区富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烟台滨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生产的全部过程使用强酸导致厂区内土壤、车间地面和地基、屋顶受到腐蚀,将强酸、强碱通过管路排放至厂区内污水井、雨水井。

  4月11日,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富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真电子),租赁烟台滨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材料)场地主要是做铝合金挤压成型、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污工序为阳极氧化车间的酸洗、碱洗工序。因租赁合同到期,该公司于2023年9月底停产,2024年1月底搬离。

  2.经核查,2023年9月富真电子已将用电户头转至滨海新材料公司名下,富线.关于反映的富真电子强酸腐蚀车间地面问题。2023年11月2日,富真电子委托有危废收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其应搬迁的阳极氧化车间含强酸、强碱的反应槽内液体进行抽取收集并无害化处理,期间富真电子工作人员将其认为是清洗水的反应槽内液体排放至车间污水导流槽内,液体经导流槽流至富真电子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内,排放期间有液体从导流槽漫流至车间地面。当天滨海新材料负责人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投诉该问题,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制止,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反应槽内残留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为,车间导流槽内及车间地面液体显强酸性。执法人员要求其设备拆除后清理车间地面残留的强酸物质,地面残留物质已由有危废收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清理完毕。

  4.关于反映的富真电子强酸腐蚀厂区内土壤及地基问题。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3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分3次对富真电子原车间内地下土壤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共取土壤柱状样9个,土壤样品均为中性,当时判定富真电子生产及拆卸设备期间未对厂区内土壤造成污染,滨海新材料要求富真电子清理其车间酸性残留物质。2024年4月7日,有危废收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在清理导流槽内侧壁被腐蚀混凝土时,在其原车间导流槽北侧10公分、混凝土下约20公分发现有一填埋电线穿线管,该管已腐蚀,以该管为中轴线米,北至车间中心地基(导流槽向北约5米)的范围内地下2米以上的土壤均为酸性,PH试纸检测上述范围内土壤PH值约为1,主要因生产线建设时施工不规范,致使穿线管遗留混凝土内,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酸通过该管渗漏到厂房内土壤。针对该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开展土壤修复。

  5.关于反映的富真电子强酸导致厂屋顶腐蚀及向雨水井排放强酸、强碱问题。滨海新材料负责人曾于2023年12月6日投诉富真电子从阳极氧化车间顶部向院内排强酸。经查,富真电子工作人员当时正在拆除阳极氧化车间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为吊装方便将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残留液体倾倒至车间屋顶,残留液体从屋顶通过外墙雨水立管流入车间外的2个雨水篦子后流入厂区雨水检查井,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检测仅该处雨水井内水体显强酸性,其上下游雨水井内水体均为中性,其未向雨水井排放过强碱。富真电子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紧急收集处理,当日便将雨水井内的酸性液体收集完毕,后又对屋面进行冲洗,雨雪天气安排专人对外墙雨水立管下流雨雪水进行收集,12月14日屋面下流雨雪水已全部为中性,2024年3月17日将该雨水井井壁缝隙内残留的少量酸性物质全部清理完毕。针对富真电子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已立案查处。

  6.未发现富真电子向厂区内污水井排放强酸、强碱。2023年11月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厂区西侧、北侧污水井内进行仔细的检测,水体均为中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新街道办事处责令烟台富真电子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4.2024年7月10日根据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完成原厂区的土壤修复工作。

  芝罘区黄务街道富甲小区64号楼西侧一个蓝色围挡里面全是地面,将近十年,存在扬尘污染。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富甲小区64号楼西侧一个蓝色围挡里面确有土地未覆盖。因2024年4月该土地的开发商对部分区域进行了平整产生了扬尘。

  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贺守强在威海收的垃圾倾倒在该村东山沟里,面积达2万多方。2021年8月2日投诉后,贺守强只往外拉出一小部分,剩余大部分掩埋在原处,并种植了银杏树。2021年5月30日晚到6月22日贺守强在村东山盗取毛石。

  4月11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贺守强在威海收的垃圾倾倒在该村东山沟里,面积达2万多方;剩余大部分掩埋在原处”等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北松山村村东,多年前村民曾在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北松山村于2021年5月30日召开村“两委”会、2021年7月19日召开村委会,决定将村东山南石窝子下(举报人所称“东山沟里”)定为村对外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场。2021年5月底、2021年7月31日将两次接收威海运来的生活、建筑垃圾(共计87车)倾倒此处。因此,该问题实为北松山村委集体行为,并非贺某强个人行为。另外,针对上述行为,2021年8月,接举报人投诉后,区综合执法局先后对20余人进行了调查询问;2021年9月3日,对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委私自堆放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2021年11月1日,对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综执罚字〔2021〕第H00002号),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2021年9月7日至9月8日,姜格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北松山村委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共计231车),并对现场进行了平整、栽种了银杏树。

  经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北松山村东烟台市鼎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矿区范围内,该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到期后该公司停止开采行为。2021年8月,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先后对11人进行笔录或电线日,北松山村村委会主任贺某强召开村委会议,会议决定把村东石窝子内渣石(为烟台市鼎峰石材有限公司矿区内的片麻岩矿)卖给威海人潘某强。2021年6月2日,北松山村和潘某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石窝内所有渣石总协议价10万元。因该石窝有部分属酒馆村,6月9日,酒馆村治安人员发现有人在此作业,遂向村领导汇报。经交涉,潘某强付给北松山村5万元现金的预付款,分两次共付给酒馆村2万元预付款。综上,北松山村委和酒馆村委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片麻岩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实,区自然资源局对北松山及酒馆村委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举报贺守强个人盗取毛石问题不属实。

  针对非法采矿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据法律和法规,依法对北松山村委、酒馆村委进行行政处罚,下步将作出没收两村所收款项(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并处所收款项1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11日,海阳市组织方圆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阳市方圆街道他山泊村村东养猪场”实为海阳市方圆街道它山泊村海阳市青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建于2020年3月,2020年9月开始批量投入养殖。

  2.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异味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它山泊村民宅约550米,养殖异味主要来自于有机肥加工车间。经现场查看,车间出入口大门未封闭,有轻微粪便气味。该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自行监测,经调阅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4月11日方圆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臭气浓度符合排放标准。

  方圆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责令海阳市青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有机肥加工车间出入口处安装大门进行封闭,并使用雾炮机喷洒除臭剂进行抑臭处理,减轻粪便气味扩散问题。4月12日,有机肥加工车间出入口大门已安装好,雾炮机已安装使用。

  2.方圆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由方圆街道办事处每月现场巡查1次,部门定期督查,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运营;并要求该公司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同时发挥村(居)委会和社区物业作用,及时收集群众反馈信息,不定时进行现场督改,进一步减轻养殖异味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招远市玲珑镇东庄头村,村东边有一选矿厂20年前的尾矿库之前已覆土,最近把覆土挖掉了,尾矿又露天,对周边的果树等产生一定的影响。选矿厂2019年以前生产的时候污染地下水。

  4月11日,招远市组织应急、自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玲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所反映东庄头村尾矿库实际为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庄头选矿厂老尾矿库(以下简称“东庄头老尾矿库”),与交办件“D3YT”中提到的尾矿库为同一尾矿库,位于玲珑镇东庄头村东南约1100米,玲珑镇官家河村西北约600米处。东庄头老尾矿库始建于1994年,其配套选厂在2000年因不达标将原选厂拆除,尾矿库停用,未进行过相关闭库处理,属于历史遗留尾矿库。2005年左右东庄头村将东庄头老尾矿库承包给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源环保公司”),由其对尾矿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关于“村东边有一选矿厂20年前的尾矿库之前已覆土,最近把覆土挖掉了,尾矿又露天”问题。经现场检查,尾矿库表面覆盖抑尘网,但有部分尾砂在外,覆盖不彻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现场对尾矿库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仔细的检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附件1)。现场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在风力较强的情况下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关于“对周边的果树等产生影响”问题。经农业农村局果树专家现场查看,距离尾矿库最近的果园位于西侧大约100米、面积约10亩,通过触摸树体,未发现明显矿尘,果园土地无明显矿尘,未发现影响果树生长的情况。

  4.关于“选矿厂2019年以前生产的时候污染地下水”问题。该选矿厂已于2000年关闭拆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选矿厂周边三个村的地下水水井分别取样本检验测试,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附件2)。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玲珑镇政府责令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尾矿库库面进行平整覆土并恢复坝体,落实防尘覆盖、撒水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巡查。

  截止4月13日,东庄头老尾矿库库面已基本修复完成,部分已完成全方面覆盖抑尘网,后续由璟源环保公司安排人员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检查,减少扬尘污染,保证群众满意。

  4月11日,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建设交通局、福莱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信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核实,该小区未发现物业损坏绿化带、砍伐树木情况,但存在绿化带老化、小区主干线两侧树木树冠被修剪情况。海信慧园西区物业为北京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物业因树木过高,无法妥善修剪和合理喷洒农药,导致夏季蚊虫过多、停放车辆被滴油脂等多方面原因,给居民带来了相应的困扰,于2024年3月27日聘请绿化人员针对小区树木进行修整。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责令建设交通局、福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社区物业日常加强树木绿植的维护保养工作,格外的重视对修整后树木的养护。

  2.要求社区物业绿化管理工作中对树木的修剪要把握适度原则,同时做好对居民的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理解。

  芝罘区馨逸之福小区南侧有两个大坑,坑内污水发臭,南侧还有堆存的生活垃圾到处刮,大土堆尘土飞扬。小区里有钉子户养鸡鸭鹅羊,存在粪污和异味污染。

  4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鲁峰居委会、炬鼎实业相关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馨逸之福南侧两个大坑,坑内污水发臭”问题。经核查此处两个大坑实为嘉园小区建设的车库基坑,该处规划有2幢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小区所属地块属于毛地摘牌,分两期进行,采取先建后拆的方式,截止2024年4月12日为止存在17户未拆迁业户,以致后续无法继续施工。该地因地势低造成渗水,虽然物业公司安排人员不断抽水,但地下水不断渗出,周边业主随手丢掷生活垃圾又导致积水变质。

  2.信访件反映的“南侧堆放的生活垃圾到处刮”问题。该处位于馨逸之福7#与8#楼(尚未完工)间,是物业公司为装修业主设置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处,由物业定期清运。小区目前已有5幢楼329户业主入住,现有8个生活垃圾桶,每天安排专人清理,基本可满足业主生活垃圾投放需要。但部分业主将生活垃圾丢弃于投诉点位,形成垃圾堆。

  3.信访件反映的“大土堆尘土飞扬”问题。经核查为基坑土,遇大风天气有扬尘。

  4.信访件反映的“未拆迁户养家禽,存在粪污和异味污染”问题。在3#号车库建设范围内有2户未拆迁尾留户,在自家院子里圈养鸡鸭鹅羊家禽,圈养场所内存在少量异味。

  1.街道要求该区域的物业保洁公司馨嘉园物业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开展排水,因地下水一直渗出,需设备开挖排水沟等工作,预计4月28日完成;排水之后沟内黏湿下陷,出于安全考虑,待沟内淤泥硬化后再开展垃圾清理工作,此工作预计4月底前完成。

  2.责成物业公司对天伦嘉园小区内外、馨逸之福小区内环境卫生及时巡查,落实常态化卫生管理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把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对建筑垃圾的堆放物业定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清洁。

  3.针对天伦嘉园小区西南侧施工区域的扬尘问题,街道责令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立即整改,因该点位地势较高且周边存在居民私自丢垃圾行为,大型器械无法进场做处理,故只可以使用大量人力资源进行清理,待环境整治完毕,立即采取洒水抑尘、覆盖绿网等措施,全面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预计4月25日前完成渣土绿网覆盖。

  4.物业公司正在跟尾留户沟通协商,采取购买其饲养家禽的方式处理家禽,并劝导尾留户整理好卫生。

  牟平区观水镇前姜家村和后姜家村之间有一养猪厂(东侧,老板姓赵),猪粪流到后姜家村南山水沟里,且有异味。

  4月11日,牟平区组织观水镇、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该养猪场为胡某刚养猪场,位于牟平区观水镇前姜家村北,环保手续齐全,于2020年9月投产,实际经营人为赵某兴,主要是做生猪养殖,设计存栏量30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养猪场建有4座养殖大棚、1座容积为14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养殖粪污通过管道收集至粪污收集池,经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养殖状态,生猪存栏约2700头。

  2.通过现场勘察,发现该养猪场西侧低洼空地处内存有养殖粪污,沿农田间土沟向北流淌,长度约600米,粪污未排入自然水体,现场有异味。经查,2024年3月底该养猪场在进行刷棚作业时,因原粪污收集管道封堵处损坏、松动,导致部分刷棚污水经封堵处外排。

  于2024年4月13日前将外溢的养殖粪污全部清理,消除污染隐患;同时对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外溢粪污已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破损的粪污收集管道完成了水泥封堵。

  1.对积存及外排粪污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消除异味。2.对养猪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